日本著名企业最新版有害物质标准增加四项邻苯344
日本著名S企业最新版有害物质标准(第16版一般公开版)于2018年3月1日发布并将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。相关企业采购的零部件、材料及其他物品,以及满足特定适用范围的电子产品,均必须符合本技术标准规定的管控要求。 与第15版相比,第16版标准的主要修订如下: 电气电子产品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(电池产品使用的除外)中四项邻苯(DEHP、DBP、BBP、DIBP)管理级别由2级提升为1级,同时删除原1级要求中“电气电子产品长期接触皮肤的部位使用的零部件和材料(例如:手柄、把手等)”的表述; 修订铅和镉的豁免条款,相关修订内容参考了欧盟RoHS 2.0指令附件III豁免条款的修订指令(EU) 2017/1009; 删除已经失效的豁免条款“CRT(显像管、冷阴极管)的玻璃中含有的铅”; 六溴环十二烷(HBCDD)界限值水准由“有意添加或成品中占0.1 wt%(1000 ppm)”调整为“有意添加或成品中占0.01 mass%(100 ppm)”; 臭氧层破坏物质(ODS)1级管控范围扩大为“蒙特利尔议定书中附录A、附录B、附录C和附录E中的物质”; 删除二苯胺与苯乙烯和2,4,4-三甲基戊烯的反应产物(BNST)的管控要求; 欧盟REACH法规需授权物质清单中的物质增加四种物质:全氟己烷-1-磺酸及其盐、双(六氯环戊二烯)环辛烷(包含任何顺式与反式同分异构体或其组合)、䓛(CHR)、苯并蒽(BaA); 电池中铅以及铅化合物管控要求中“上述以外的电池”的界限值水准由“0.4 wt%(4000 ppm)”调整为“0.2 wt%(2000 ppm)”; 电池中汞以及汞化合物管控要求中删除“锌空气钮扣电池(同包装除外)”,所有电池中汞以及汞化合物管控要求统一; 甲醛管控要求新增产品中硬木胶合板、刨花板、中密度纤维板(包括薄身中密度纤维板)的相关限值和测试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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